2010年1月7日 星期四

教育部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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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7年度第13場專題演講「鑑識科學與犯罪預防」
對應分項計畫:
此次特邀新竹市警察局鑑識課股長李承龍先生至校演講,演講主題為「鑑識科學與犯罪預防」,本次演講活動共計有65位同學參加。首先,為同學說明犯罪預防的基本理論與觀念。警方從事犯罪現場調查、蒐集犯罪證據的最終目的,不僅在偵破案件、緝獲真凶;更重要的是要從勘查案件中學習經驗,防範類似的犯罪再次發生。李警官從警十餘年來,擔任第一線犯罪現場採證工作,處理案件時發現國人,對於「犯罪預防」及「科學證據」的基本觀念普遍不足、毫無危機意識,不幸受騙或遇害,才怨天尤人,不知所措。再來以實際案例詳加剖析,做有系統之歸納與整理,每個案件的背後,都是被害人血淋淋的慘痛教訓,甚至付出寶貴的生命代價,所累積的經驗。因此,希望藉由經驗的分享,讓同學認識社會常見的犯罪類型,教導事前如何防範、面對危機如何應變、事後如何蒐證、保護自己、幫助他人。能夠學習「別人慘痛的經驗」,不要等自己遇害才後悔的「聰明人」,讓學員對治安問題有全新的體認並培養正確的安全觀念。透過一件件真實案例的說明,希望能讓同學建立危機意識。若將「人身安全」當做一場考試而言,沒人願意正視這個重要的考試,只是如鴕鳥般的自我欺騙,堅信不會如此倒楣。故遇到陷阱時,很自然的掉入圈套。碰上歹徒時,當然不知所措,更不知如何應對、如何自衛、如何善後(學校沒教),只會怨天尤人,埋怨治安太差,警察辦事不力。從不自我反省,未曾重視自身安危,應如何防範?類似的情境一再重演,沒有人願意正視問題根源。最後,希望大家能夠聽完演講後,有以下各方面的啟發:在犯罪預防上:預防重於治療,當個聰明人,學習別人慘痛的經驗。在鑑識科學上:啟發對科學辦案的興趣,培養正確的蒐證觀念。在培養正確的社會價值觀上:透視不同角度,層面的社會問題,不要盲從,不要人云亦云。最後能夠培養獨立思考,蒐集資訊,培養解決問題的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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